本溪市失業人員領取的條件
業保險是指勞動者因法定原因暫時失去職業時,國家和社會對其提供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項目。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和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以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就業要求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本溪市失業人員領取期限
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