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長沙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標準和期限是多少
1、申請人攜帶上述資料到長沙社保經辦機構或戶籍所在地服務中心辦理申領手續。
2、經工作人員審核,資料齊全,符合條件即可申領失業保險金。
備注:
1、用人單位應當在與職員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報市、縣/市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街道/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站/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
3、最后申領人到所屬社保機構辦理失業金申領手續。
在長沙領取失業金需滿足什么條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2、累計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
3、已辦理失業登記;
4、有求職要求,希望在就業。
長沙失業金領取期限是多久?
1、累計繳納失業保險1年但不滿2年:4個月;
2、累計繳費滿2年或以上:繳費增加1年,增發2個月失業保險金
3、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延伸閱讀:
失業人員養老保險怎么算?
“統賬結合”后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作,本意見實施后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
失業人員養老保險計算方法: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四)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