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金發放標準
我市再次提高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至80元不等,最高標準增至900元,最低標準增至770元。
滄州市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情況
辦理材料
1.《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失業證及職業介紹機構開具的求職登記證明
4.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工作)關系的證明
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兩張
辦理流程
1.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3.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辦理地點
辦理地址:
滄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處
地址:滄州市解放西路1號
電話:0317-2026639、2080564、2100827
海興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海興縣城海政路
電話:0317-6629959
滄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覽
辦理期限
辦理時限:
10個工作日內完成
領取期限
1.累計繳費時間一年以上不滿兩年的,領取三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兩年以上不滿三年的,領取六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三年以上不滿四年的,領取九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四年以上不滿五年的,領取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
5.累計繳費時間五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領一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6.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