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和《潮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潮府函〔2015〕56號)的有關規定,從2015年5月1日起,全市統一以調整后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10元/月作為失業保險繳費工資下限和失業保險金的計發基數。
【相關知識】
失業保險金按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失業人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按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自5月1日起,潮州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968元,對比原每人每月808元的標準有較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