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失業金發放標準
連云港失業保險金發放上限為:每人每月1100元。
連云港失業保險金發放下限為:每人每月570元。
連云港市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情況
辦理材料
1、《就業失業登記證》;
2、《失業保險待遇審核認定表》(初次申領);
3、職工本人身份證及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辦理流程
1、失業人員攜有關材料進行失業登記;
2、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受理;
3、審核有關資料,確認失業登記是否有效(缺少必要材料的,通知失業人員補齊材料);
4、為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
5、為符合享受條件的失業人員出具失業保險待遇發放存折(卡)通知單。
辦理地址
辦理地點:
連云港各縣市社會保障部門
連云港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覽
辦理時限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材料齊全,即時辦理
辦理費用: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