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聯合印發《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自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我省階段性將失業保險費率由2%降至1.5%,其中,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0%、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這是我省自2015年3月1日將失業保險費率由3%下調到2%后的又一次下調。此項政策落實到位后,兩年內預計可減輕用人單位負擔20億元左右。
按照要求,5月1日后已按2%費率多征收的失業保險費,在內核定繳費金額時沖減。
通知要求,要依據調整后的費率,按程序調整失業保險基金收支預算。因降低費率造成統籌地區當年失業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當地歷年結余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省級按照《河北省失業保險調劑金管理使用辦法》的相關規定從失業保險調劑金給予補助,資金仍不足者,由統籌地本級財政解決。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基金管理,合理安排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切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和援企穩崗政策的落實。未按規定使用基金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其造成基金收支缺口的,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不予補助。
為減輕企業負擔,此前,我省已對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率進行了下調。今年1月起,全省工傷保險單位平均費率由1.18%降至1.0%,降低了0.18個百分點,相比上年為企業減負約4億元。在此基礎上,自1月1日起,我省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劃分為一至八類,其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分別按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0.7%、1.0%、1.2%、1.5%、1.7%、1.9%、2.5%執行;通過費率浮動的辦法確定每個行業的費率檔次。
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省企業生育保險費率在0.5%以上(不含0.5%)且生育基金累計結余9個月以上的8個統籌區(省本級、石家莊、唐山、邯鄲、衡水、滄州、承德、保定)繳費費率全部降到0.5%以下,生育醫療費用、生育產假津貼和計劃生育等待遇不變。生育費率調整后每月少征收生育保險費用約0.25億元,預計每年全省企業少繳納生育保險費3億元,有效減輕了企業生育保險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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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失業保險金調整計發標準
2015年3月1日起執行
注:按最低工資一定比例計算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個位取零上調到十位數。
河北省失業保險金標準執行地區檔次劃分
2015年3月 1 日起執行
注:若最低工資執行地區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執行地區也做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