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企業裁員率需低于市年度登記失業率,補貼額為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深圳市近日出臺穩定崗位補貼(后簡稱“穩崗補貼”)政策,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補貼。2月24日,深圳市人社局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統計數據稱預計符合條件的企業約30萬家,實際享受穩崗補貼政策的減負額度約20億元。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處處長吳軍軍提醒,企業需自行登錄市社保機構門戶網站進行申請。
●補貼金額
吳軍軍介紹,穩崗補貼旨在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作用。根據《關于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工作的通知》,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該企業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補貼條件
目前,失業保險費的繳費標準為:用人單位以不超過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1%的繳費費率按照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人數按月繳納;職工按照不超過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0.5%的繳費費率按月繳納。深圳現在的最低工資標準為2030元,員工繳交部分約為10元,企業約為20元,如果員工有100人,則企業每月繳交2000元。
《通知》對享受穩崗補貼的對象與條件做了明確規定。享受穩崗補貼的對象為企業(包括注冊登記未滿一年的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不適用穩崗補貼政策。
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在深圳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該年度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吳軍軍解釋,作為申領條件之一的“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是指企業上年度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和費率,繳納失業保險費。“裁員率”是指企業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與年平均參保人數之比。
●申領程序
據了解,企業申領穩崗補貼的程序為申報、信息比對和審核、對外公示、審定、撥付資金。
符合條件的企業登錄深圳市社保機構門戶網站(www.szsi.gov.cn)申報系統,提交穩崗補貼申報。
每年申報截止時間為6月30日,2015年符合條件企業的申報截止時間為6月30日,撥付時間為10月31日前,將一次性撥付至企業的社保繳費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