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業不裁員、少裁員,即日起至6月30日可申請穩定崗位補貼(以下簡稱“穩崗補貼”)。2月24日,記者從深圳市人社局獲悉,深圳市出臺了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補貼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預計約30萬家企業符合申請條件,實際享受穩崗補貼政策的減負額度為20多億元。
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總額的50%
據市人社局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處處長吳軍軍介紹,享受穩崗補貼的對象為企業(包括注冊登記未滿一年的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不適用穩崗補貼政策。
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在深圳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該年度深圳市城鎮登記失業率,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該企業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企業自行申請
“享受穩崗補貼的前提條件是企業一定要進行申報。”吳軍軍提醒,企業不申報則意味著自行放棄享受補貼。據吳軍軍介紹,穩崗補貼政策向前追溯到2015年,執行至2020年底。目前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一并申請2015年及的補貼。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登陸市社保局官網(www.szsi.gov.cn)申報系統,進行穩崗補貼申報。每年申報截止時間為6月30日,2015年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截止時間為6月30日。市社保機構自申報截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后臺信息比對,完成對申報企業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領取失業保險金情況的審核。經公示、審定后,市社保機構將于當年10月31日前,將補貼資金一次性撥付企業的社保繳費賬戶。2015年符合條件企業補貼資金的撥付時間為10月31日前。
吳軍軍提醒,已享受深圳市穩崗補貼政策的企業,不同時享受已經實施的深圳市失業保險浮動費率政策。同期已經享受了浮動費率政策的企業,由深圳市社保機構在撥付企業穩崗補貼資金時,相應扣除其在繳納失業保險費時已下調的金額。
舉例
百人企業全員參保可領取穩崗補貼18270元
統計顯示,截至2015年底,深圳市失業保險參保974.69萬人,2015年約17萬人次領取失業保險金。而深圳市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目前為 1.5%,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為1%,個人繳費費率為0.5%。深圳市失業保險以月最低工資標準作為繳費基數。以目前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2030元/月計算,用人單位的失業保險繳費為每月20.3元,職工個人繳費為每月10.15元,總繳費為30.45元。因此,假如一家企業有100名員工,全部參加失業保險,全年總繳費為36540元。如果該企業符合領取穩崗補貼條件,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則可領取 18270元穩崗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