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從即日起,對全市范圍內參加失業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的,主動履行社會責任、承諾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對本地經濟發展、吸納就業、穩定崗位做出貢獻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
“穩崗補貼”有三項:
一是生活補助,對申請單位產生的富余人員實施補貼。補貼標準為我市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補貼期限不超過12個月。
二是社會保險補貼,對申請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實施補貼。申請單位可自行選擇補貼的險種(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補貼標準按照我市地區社會保險費最低繳費基數應繳額度補貼,補貼范圍為單位繳費部分,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三是轉崗(在崗)培訓補貼,對申請單位組織職工開展的轉業轉崗、技能提升、安全生產、職業道德等方面培訓實施補貼。三項“穩崗補貼”,同一申請單位只能享受一項,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補貼額度不超過申請單位及其職工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
用人單位申請“穩崗補貼”,要同時具備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我市城鎮失業率,本年度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或少裁員;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所在區域環保政策;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計算用人單位裁員率,應扣除勞動合同期滿、職工辭職等正常減員人數。
延伸知識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