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maternity insurance)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其宗旨在于通過向職業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幫助他們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
我市明年起提高生育保險待遇標準
從相關部門了解到,從1月1日起,我市將再次提高生育保險醫療費待遇標準。具體標準為:
生育保險醫療費待遇實行限額報銷,根據生育醫療費住院票據實數,補助標準最高為:順產(自然分娩)2500元、難產(側切)3000元、剖腹產4300元。
多胞胎生產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500元。
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依住院票據最高報銷500元;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引產)的,依據票據最高報銷800元。
國家機關、事業、企業等參保單位參保女職工生育的,享受生育營養補助費,標準為統籌地區社平工資的10%。
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享受10天護理假津貼。津貼標準為:按0.5%的費率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