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業保險基金被審計報告指出基金收支相差過大,深圳市人社部門透露稱,深圳正研究降低失業保險繳費比例事宜,建立失業保險費率動態調整機制,減輕企業負擔。南都對此獨家進行過報道。
昨日,有關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若干規定修正案(草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深圳建議對失業保險費率作出修改,規定單位和個人繳費費率上限,具體繳費費率則授權市政府根據國家、廣東省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確定,并公布施行。
去年收入53億支出4.27億
《關于提請審議〈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若干規定修正案(草案)〉的議案》昨日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三次會議審議。按國家和省里有關規定,深圳于2012 年實施《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若干規定》,明確以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用人單位按2%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1%繳納失業保險費。深圳失業保險繳費負擔低于國家、廣東省的規定。
按國家和廣東省最新規定,要求落實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穩定就業崗位。國家和廣東省均降低失業保險繳費費率,其中廣東人力資源保障廳擬將失業保險費率由現行規定的2%降至1%。此外,深圳基金滾存結余較多,支付保障能力較好。深圳失業保險基金收入53億余元,支出僅 4.27億元,年末基金滾存結余達118億余元。據分析,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相差過大的原因是,深圳非深戶就業人員也納入失業保險參保范圍,參保人數擴大。 2013年,基金收入為51億余元,較2012年6億余元增長670%。征繳水平與2013年基本持平。此外,深圳就業形勢穩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規模增速較慢,支出規模較小。
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根據國家和廣東省的有關要求,市政府提出議案,建議對《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若干規定》規定的失業保險費率作出修改,從而建立與國家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政策相適應的失業保險費率靈活調整機制。
市人大內務司法工委認為,根據國家和廣東省有關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要求,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若干規定》中有關失業保險費率的規定,授權市政府根據國家、廣東省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在法定繳費費率上限以下,適時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是必要的。建議常委會審議后,予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