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珠府函〔2015〕45號)規定,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自5月1日起由1380元/月調整為1650元/月。
按照《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九條“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按月計發”的規定,我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自5月1日起由原1104元/月調整為1320元/月。
【失業保險知識】
失業保險金(以及求職補貼)申領辦理指南
受理條件
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4、已辦理停保手續的。
5、無繳納失業保險欠費記錄(如有欠費的應補繳到賬后方可辦理)。
6、在法定勞動年齡內。
7、未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需提交資料
1.《珠海市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港澳臺人員出具《來往內地通行證》);
3.《就業失業登記證》(應標明失業性質及解約時間);
4.本人社會保障卡(無社會保障卡的提供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華潤銀行、廣發銀行、光大銀行之一的存折或借記卡)。
辦理程序
1.本人帶齊所需資料到社保經辦部門申請。
2.市社保經辦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核定失業待遇。
3.核定結果通過手機短信通知申請人,對于符合條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短信通知本人核定結果,無需本人簽收;對于不符合條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短信通知本人簽收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