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
失業金發放標準
江門市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為:1080元/月
辦理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辦理材料
(1)《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3)《就業失業登記證》;
(4)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5)本人社會保障卡原件;
(6)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7)如申請回戶籍所在地領取的,應提供戶籍證明材料;
(8)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
1、員工在失業登記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后60日內,到江門市社保機構失業保險部門辦理申領手續;
2、當月申領的員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經審核符合領取條件的,發給《江門市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不符合領取條件的,發給《江門市失業員工申領失業保險不予受理決定書》;
3、社保機構基金償付部門復核并通過銀行于次月10日前支付失業保險待遇。
辦理時限及辦理地址
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內完成
辦理地址
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地址:躍進路102號
電話:(0750)3818194
江門市新會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地址:岡州大道中12號
電話:0750-6102025
江門市蓬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服務大廳
地址:躍進路102號
江門失業保險繳費指南
繳費標準
繳費比例
改革前:江門市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比例為2%,個人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比例為1%
改革后: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由現有3%降低至2%,本市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5%,個人繳費比例為0.5%。
繳費基數
江門市失業保險繳費工資下限為1375元,上限為10713元。
繳費方式
單位代繳
失業保險費用是由單位繳納,非個人繳費。
按月繳交,職工個人繳交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繳費地點
江門各區縣市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