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從7月1日起,我市城區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將每月上調70元。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促進就業預防失業工作的通知》規定,從7月1日開始,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5%(此前為80%)。市人社局失業保險科相關負責人介紹,繼今年二月份我市上調失業保險金后,這是今年第二次上調該標準。
其中,城市四區(荷塘區、蘆淞區、石峰區和天元區)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由1112元/月調整為1182元/月,月標準提高70元。云龍示范區參照城市四區標準執行。
醴陵市、株洲縣、攸縣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由1000元/月調整為1063元/月,月標準提高63元;茶陵縣、炎陵縣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由904元/月調整為961元/月,月標準提高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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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3千余人能領失業保險金
株洲日報訊(記者 劉芳 通訊員 張軍)哪些人能領失業保險金?怎么領取失業保險金?6月10日,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截至5月底,全市共有3519名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
根據規定,只要所在單位替員工繳納了一年的失業保險金,員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后,所在單位15天以內必須為該員工向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失業保險。通過審核后,失業保險部門會給所在單位發放一張“失業保險金申領通知”,失業當事人憑相應證件便可以領取。
用人單位沒有及時告知員工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用人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如果單位沒有替員工購買失業保險金,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電話:12333),或通過勞動仲裁、打官司等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符合申領條件,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申領手續。辦理地址:市人力資源市場一樓8-10窗口,電話:2868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