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起實施的新《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為失業人員新增了6項新待遇。失業人員提前就業,可以領取剩余失業待遇嗎?佛山市社保局副局長李劍文對這些新待遇做詳細講解,以便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進行申領。
領取期間成功就業或創業可一次性領取待遇
李劍文說,新失業保險條例新增的6項新待遇包括:穩定就業鼓勵、自主創業鼓勵、求職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生育加發和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等。
為了鼓勵失業人員盡快再就業,新失業保險條例增加了就業鼓勵和創業鼓勵等措施。
失業人員在領取期限內重新就業,而且就業后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滿3個月的,可申請一次性領取已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一半的失業保險金。比如,提前就業的失業人員如果還有尚未領取待遇月數7個月,可申領一次性領取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即4×1048=4192元,余下的3個月待遇結轉,可在再次失業時用。
而失業人員能在領取期限內自主創業的,可憑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及納稅證明,申請一次性領取已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金。比如有尚未領取待遇月數7個月,符合領取自主創業鼓勵時,就可申請一次性領取7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即7×1048=7336元。待遇結轉月數歸零。
在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增加求職補貼、職業技能鑒定
求職補貼主要是幫助解決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求職需要的交通、食宿等開支。
李劍文說,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同時,可每月領取求職補貼,標準為本人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5%,繳費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的平均繳費工資計算。求職補貼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如果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從次月開始,不再發放求職補貼。
李劍文還說,失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證書的,將可以申請領取補貼,以鼓勵其提高技能,增強就業能力。
生育加發為失業金3倍
李劍文說,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而且生育時間是在今年7月1日以后的,均可以憑嬰兒出生證明或死亡證明,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申領一次性加發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生育當月本人失業保險金的3倍。
這筆失業保險金既無規定申領的時限,也無設置其他條件來限制領取,比如,不能以失業人員不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為由拒絕其申領。
申領一次性失業金則無其他待遇
一次性失業保險金領取對象與條件是: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非廣東省戶籍的,要求不在參保地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而且不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失業人員。
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以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終止失業保險關系。
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標準已由廣東省人民政府于8月1日粵府〔2014〕51號文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