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將為在江門的參保人介紹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流程。在江門要想領取失業保險金首先需滿足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之后職工在失業后到失業登記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并在60日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
江門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1、員工在失業登記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后60日內,到江門市社保機構失業保險部門辦理申領手續;
2、當月申領的員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經審核符合領取條件的,發給《江門市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不符合領取條件的,發給《江門市失業員工申領失業保險不予受理決定書》;
3、社保機構基金償付部門復核并通過銀行于次月10日前支付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失業保險金所需資料:
(1)《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3)《就業失業登記證》;
(4)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5)本人社會保障卡原件;
(6)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7)如申請回戶籍所在地領取的,應提供戶籍證明材料;
(8)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1、失業人員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一個月;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2、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計發。
3、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后重新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重新計算;再次失業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4、失業人員可選擇申領或不申領失業保險待遇。選擇不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不需辦理申領手續,其繳費年限與下次重新就業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