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臺預防失業促進就業新政策 不裁員的企業可享失業保
云南省人社廳傳出消息:為在調整優化產業結構中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作用,日前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聯合發出《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以下簡稱“穩崗補貼”)。
支持類型:主要適用三類企業
實施兼并重組企業。指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發生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并使企業經營管理控制權發生轉移,包括實施兼并、收購、合并、分立、債務重組等經濟行為的企業。
化解產能嚴重過剩企業。指按《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對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淘汰過剩產能的企業。
淘汰落后產能企業。指按《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等規定,對電力、煤炭、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焦炭、造紙、制革、印染等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
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行業、企業。
條件:要同時具備四項條件
根據申請穩崗補貼的文件顯示,企業在申請時應同時具備四項條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另外,各地區對符合上述政策范圍和基本條件的企業,在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以及淘汰落后產能期間,每年可按照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穩崗補貼政策執行到2020年底。
申請:每年只有一次
此外,根據文件要求,各統籌地區受理穩崗補貼申請每年審批1次,具體程序包括企業申請、認定公示、審核批示和資金撥付四個階段。符合政策范圍的企業,在填報《申請審批表》后于每年6月底前,按照隸屬關系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企業申請,在每年7月底前,會同政府相關部門對企業類型進行認定。對初審合格的企業名單和補貼數額進行公示。
經批準享受補貼的企業在實施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以及淘汰落后產能過程期間,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