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助推企業轉型升級,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失業保險制度,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適當調整全省失業保險費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失業保險費率統一由3%調整為2%。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5%、職工個人按照本人工資的0.5%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二、因降低費率造成統籌地區當年失業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當地基金歷年結余支付,不足部分由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和當地財政按規定補貼。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要加大調劑力度,根據統籌地區失業保險基金赤字情況、歷年基金結余情況和財政狀況,適當提高補貼比例。
三、本通知自1月1日起實施。執行中遇到問題及時向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報告。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