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一是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如果用人單位和個人沒有參加失業保險,或者參加了失業保險但繳費時間不滿一年,即使職工處于失業狀態,也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根據國家規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其發生責任不在失業者本人,對于這種失業人員,國家應當為其提供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也有權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三是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必經程序,目的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