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農民工失業一次性生活補助審核
武漢農民合同制工人失業一次性生活補助審核
辦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湖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235號)
辦事程序:
1、參保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本人身份證、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與參保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到轄區社保經辦機構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金。
2、社保經辦機構自受理之日起7日內,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繳費年限和享受期限及一次性生活補助金額,填寫《農民合同制工人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審核表》,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
是否收費:否
辦事時限:7日
辦理單位: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