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據《山東省失業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161號),結合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及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經省政府同意,決定調整各地失業保險金標準(見附件)。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7月1日起執行。
失業保險金調整標準表
單位:元/月·人
行政區域 | 失業保險金調整標準 |
濟南市: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 青島市所轄區域 淄博市所轄區域 東營市所轄區域 煙臺市所轄區域 濰坊市所轄區域 威海市所轄區域 | 900 |
濟南市:長清區、章丘市、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 棗莊市所轄區域 濟寧市:任城區、兗州區、曲阜市、鄒城市、微山縣 泰安市:泰山區、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轄區域 萊蕪市所轄區域 臨沂市所轄區域 | 850 |
濟寧市:魚臺縣、金鄉縣、嘉祥縣、汶上縣、泗水縣、梁山縣 泰安市:岱岳區、寧陽縣、東平縣 德州市所轄區域 聊城市所轄區域 濱州市所轄區域 菏澤市所轄區域 | 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