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上海失業登記
辦理失業登記是領取上海失業金必備的一個條件。但并非人人可以辦理失業登記,人人可以領取失業金。那么在上海地區辦理失業登記到底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呢?如何辦理呢?
【受理機構】:戶籍所在地就業服務機構
【咨詢電話】:021-12333
辦理條件:具有本市城鎮常住非農業戶口,在法定勞動年齡以內(16周歲至退休年齡),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無業而要求就業的勞動者。
辦理對象范圍:
1、年滿十六周歲,未繼續升學的各類學校畢(肄)業生;
2、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含解聘工作關系)的人員;
3、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并失去承包土地的人員;
4、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軍人;
5、刑滿釋放或假釋、勞動教養滿或提前解除勞動教養人員;
6、其他符合失業登記辦法規定條件的人員。
不能辦理失業登記對象:
1、持有殘疾證者;
2、正在就讀的學生和等待就學的人員;
3、已經辦理了退休(含離休)、因病退職手續的人員;
4、其他不符合失業定義的人員。
辦理資料:
基本資料:本人戶口簿、身份證、一寸證件照兩張
視情況提供如下資料:
1、大/中專、技校畢/肄業生:畢/肄業文憑;
2、初/高中畢業生:就業預備制合格證書;
3、刑滿釋放或解除勞教:釋放或解教證明;
4、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退工通知單、《勞動手冊》。
【備注】:有《勞動手冊》者無須攜帶證件照,18至24周歲的男青年還須提供其兵役證。
辦理程序:
1、申請人攜帶上述資料到戶籍所在地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2、經辦工作人員審核資料的正確性,資料齊全,符合條件讓申辦人填寫相關表格;
3、表格填好辦理失業登記。
【補充說明】:一次失業登記的有效期限為6個月,在有效期滿后,仍需失業登記的,應在二周內辦理續登手續,失業登記的有效期順延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