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再次提高失業保險待遇標準
從市財政局獲悉,從1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失業保險待遇標準。調整后,南昌市城區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統一為750元/月/人,南昌縣、新建縣,進賢縣、安義縣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每人每月分別增加40元和80元。
6月,市政府印發了《南昌市失業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試行)》,我市從7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實施失業保險市級統籌。目前,我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分三類地區執行。其中,一類地區為東湖區、西湖區、青云譜區、青山湖區、灣里區、經開區、高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為750元/月/人;二類地區為南昌縣、新建縣,失業保險金標準為710元/月/人;三類地區為進賢縣、安義縣,失業保險金標準為670元/月/人。
“根據國家人社部關于逐步統一失業保險待遇標準和全省失業保險工作推進會提出的要求,在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的調研論證基礎上,從1月1日起,南昌市城區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統一按一類地區標準執行,即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為750元/月/人。”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失業保險金調整幅度較大,較調整前的平均數670元增加了80元,平均增幅達11.76%。
此次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的調整,主要是根據我市經濟發展水平、在崗職工工資增長幅度,同時參考最低工資標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等因素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