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1、繳費單位按其參加失業保險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繳費個人按照本人工資總額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2、無法核定繳費基數的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按照當地上年度同行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
3、繳費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4、進入再就業中心的下崗職工按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的3%由再就業服務中心繳費,個人不繳費。
5、非正規勞動組織的從業人員在3年優惠期內,個人按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的1%繳費,單位不繳費;期滿后正常繳費。
6、協保人員按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的1% 繳費,個人不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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