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從9月1日起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一類地區:萬州、黔江、涪陵、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壩、九龍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長壽、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璧山、銅梁、潼南、榮昌、北部新區、萬盛經開區。
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875元/月,比現行的標準735元/月上調140元。
二類地區:梁平、城口、豐都、墊江、武隆、忠縣、開縣、云陽、奉節、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陽、彭水
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805元/月,比現行的標準670元/月上調135元。
提醒您注意: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2、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4、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
5、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等。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程序: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