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什么?
根據《合肥市失業保險辦法》規定,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被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前,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合肥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之停止領取情況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后,從次月起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勞動教養或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介紹工作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