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廣東打工的外來務工人員失業回家后,可以選擇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了。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一次性失業保險金計發標準的通知》日前印發。《通知》規定,從今年7月1日起,非廣東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失業后,如果選擇離開廣東,可以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而無需再因領取失業保險金而多次往返了。
根據《通知》,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但不具有本省戶籍、要求不在參保地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且不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失業人員,可向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
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參保人,按照失業保險繳費時間確定待遇水平。繳費時間每滿一年,可領取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按本人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40%乘以繳費年限計發;不滿一年的繳費時間不計算為繳費年限。失業人員前次失業有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該部分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按照尚未領取期限的月數乘以本人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25%之積計發;失業前繳費工資記錄不足12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的平均繳費工資計算。
按照上述計算方式,若計算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高于月最低工資標準80%乘以24之積的,按最低工資標準80%乘以24之積計發。
假如:外來務工人員小周的戶籍在江西,在惠州工作并買了6年零3個月的社保,最近他失業了,打算離開廣東回老家發展,失業前一年的平均繳費工資為4000元。根據《通知》,小周如果不打算在惠州按月領取失業保險,也不打算轉移失業保險,可以申請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小周可以領取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為4000元×40%×6=9600元。
惠州目前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130元/月,以此計算,1130元×80%=904元,1130元×80%×24=21696元,也就是說,小周領取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總額若低于904元,按照904元計發;若高于21696元,則按21696元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