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2003年退伍軍人,現一直在外面,想辦理失業證,前幾年去鎮政府辦過,辦理相關人員說要審批,不好辦,請問一下,失業證是有指標的嗎,如果我這種情況可以辦,需要一些什么資料?
回復:失業登記辦證
個人申領:
1)、從各類學校畢業或肄業、六個月未能就業的;
2)、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
3)、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后處于失業狀態的;
上述三類由其戶籍所在地勞動保障事務所負責辦理。
失業登記(個人申請)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出具的失業證明
3、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A4復印件)
4、本人近期兩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張
5、《就業失業登記證申請表》兩份
6、有《再就業優惠證》或者《江西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需收回原證
所需資料:本市城鎮戶籍勞動者初次辦理失業登記的,由勞動者向戶籍所在地街道、社區基層勞動保障所(站)申請填寫《就業失業登記證申請表》,進行失業登記和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及A4復印件)
②、本人免冠兩寸彩色照四張
③、從各類大中專院校畢業、肄業一年以內的需提供:畢業證(肄業證);
④、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需提供:原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判決書或仲裁書)等有關資料;
⑤、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停業、破產停止經營的需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停業或注銷營業執照的證明;
⑥、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規定條件的需提供:國土部門出具的失地證明等有關資料;
⑦、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需提供:復員轉業軍人證書;
⑧、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需提供:解除勞動教養、刑滿釋放等相關證明。
辦理程序:
第一步:失業人員持申報材料到各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社區基層勞動社會保障所(站)申請失業登記;
第二步:各街道(鄉鎮)基層勞動社會保障所(站)對申報材料齊全、符合失業人員條件的可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場辦理《失業證》;不符合失業人員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申報材料不齊全的,將申報材料退還本人待補齊材料后重新申報。
辦理期限:
具體開始受理時間,以各街道(鄉鎮)、社區基層勞動保障事務所(站)開始受理時間為準。開始受理后,正常工作時間內,隨到隨辦。
辦理區域職能劃分:
街道(鄉鎮)社區基層勞動保障所(站)負責《登記證》的申請、發放、注銷工作。
縣、區以上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登記證》的審批、年審工作。
辦理地點:bldd
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社區基層勞動社會保障所(站)
來源: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