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后產能和治理大氣污染工作,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遇到的暫時性困難,穩定就業崗位,省政府日前印發了《河北省政府關于使用失業保險金援企穩崗的意見》。
《意見》指出,對因實施產業結構調整政策,經營受到影響,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連續繳費1年以上且無欠繳,并采取多種措施穩定崗位,無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給予穩定崗位補貼,具體包括轉崗培訓補助、崗位補助和社會保險補助。(一)轉崗培訓補助。在本企業內對職工開展轉崗培訓,培訓合格且在新崗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每人最高不超過2200元的轉崗培訓補助。(二)崗位補助和社會保險補助。對積極采取措施穩定崗位的企業,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給予崗位補助或社會保險補助。崗位補助和社會保險補助人數按照最高不超過企業實際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的50%計算,補助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社會保險補助最高以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繳費基數為標準計算。
同時,降低單位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繳費基數。自4月起,參加失業保險的用人單位人均工資低于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單位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最低繳費基數可按實際工資總額核定,但最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