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領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且在失業后兩個月內申請有效;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非個人辭職)并有求職要求的。
(二)須提供材料:
1、《就業失業登記證》、《養老保險手冊》、《勞動就業手冊》(有辦過的需提供);
2、本人銀聯標識的廈門銀行卡(除招商銀行、中信銀行、民生銀行外);
3、本人社會保障卡和本人檔案(內含勞動合同和招工登記表或人才介紹信); 注:2003年以前就業或有調動經歷的須提供本人檔案;異地調入廈門的須提供調入前地區失業保險經辦部門開具的失業保險繳費證明。
(三)辦事流程: 符合以上條件的本市失業人員,在用人單位停保后過三個工作日,攜帶以上材料到用人單位所屬的社保中心,填寫《廈門市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表》,辦理 申請失業保險金手續; 經審查合格后,市社保中心于每月25日左右將失業保險金轉入失業人員預留的賬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