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失業保險金標準
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成府發〔2015〕19)和《四川省失業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從7月1日起,全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按以下標準執行:
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天府新區成都片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縣、郫縣、新津縣為每人每月980元。
二、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為每人每月875元。
三、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按規定作相應調整。
本通知有效期2年,如有政策調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