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門現有失業保險金金額規定,新修訂《條例》將使江門失業女性生育可一次性獲超過2700元失業保險金。
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才能領
市社保局向市民答疑時表示,“如果因經營不善倒閉的企業辦理了失業備案,失業員工就可以申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市社保局負責人介紹,這是根據新《條例》實施的新認定。
此外,根據新修訂《條例》,對申領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需滿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條件。
失業女性生育可領三倍失業保險金
市社保局負責人解讀,新《條例》規定,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的,可以向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加發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生育當月本人失業保險金的三倍。
該負責人說:“新《條例》施行后,凡是失業婦女在江門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的,都可以按規定向參保地社保局申請一次性加發失業保險金。”
據悉,目前江門失業人員每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為904元,婦女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可以申請領取一次性加發2712元的失業保險金。
重新就業或創業
也可領取失業保險金
市社保局負責人介紹,新修訂的《條例》規定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未滿前重新就業,就業后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滿三個月的,可向原失業保險金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一半的失業保險金。
此外,失業人員仍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主創業,如開辦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從事個體經營的,可向原失業保險金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領取已核對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