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根據企業或事業單位用人時候繳納的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員工失業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一次性事業生活補助 是針對農村戶口來城市打工的農民工,用人單位每個月給該農民職工繳納工資的百分之2 。等到該農民職工失業的話,可以一次性拿回單位按月繳納的這半分之2,這個就叫做一次性事業生活補助。
失業保險是社保險種之一,其是專門為失業人群服務的。在東莞失業人員只要符合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有人問,非東莞戶籍也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嗎?答案是可以的。非東莞戶籍失業人員只要滿足條件即可申領一次性失業生活補助金。
一次性失業生活補助金申領
【受理單位】:東莞社保局及各區、鎮分局(待遇核發股)
【辦結時限】:15個工作日
【咨詢電話】:0769-12333
申領一次性失業生活補助金有什么條件限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累計繳費滿一年;
2、非本人意愿辭職,比如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
3、有求職意愿;
4、非東莞戶籍。
發放標準:以2003年7月為界,2003年7月之前每繳費滿一年,計發失業前月平均繳費工資的23%計發;2003年7月之后每繳費滿一年,計發失業前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6%計發。剩余不滿一年的繳費月數與2003年7月后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申領資料說明:
1、申請人身份證;
2、《一次性失業保險生活補助申報表》(需單位加意見蓋章);
3、 銀行存折或銀行卡。
申領流程:申請人向參保局遞交資料——社保部門審核資料,為符合條件的核定待遇——申請人規定時間內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一次性失業生活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