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后,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當然,如果有任何異議還是可以通過某些方式資訊的。
近期,武漢市人社局公布了失業保險繳費記錄和核定年限認定的辦法和流程圖。職工對失業保險繳費有異議可申請查詢,有關部門最遲5日內將給回復。
失業保險是指由政府對不是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勞動者提供的物資幫助。目前武漢市的標準是:中心城區910元/月,遠城區714元/月。
根據此次公布的辦事流程,今后,失業保險繳費單位或繳費職工對繳費記錄、核定的繳費期限有異議的,可由繳費單位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管理處登記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或報告,填寫提交相關材料。參保地社會保險管理處受理并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報武漢市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予以辦理。武漢市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審查資料齊全后,必須于3個工作日辦理,特殊情況無法限時認定的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
■提醒
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武漢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職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即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必須按規定繳滿一年;非本人原因終止勞動關系;有求職意愿,要在各級人力資源市場辦理登記。員工主動辭職的,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據介紹,失業職工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必須在失業60日內辦理。失業人員可持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身份證,到常住地社區服務站或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并到職業介紹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然后到參保關系所在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登記手續。
失業保險費是失業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我們可以隨時掌握住自己的保險基金概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