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在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實現就業的;家庭經濟狀況出現明顯好轉的;無正當理由3次拒不接受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職業培訓和介紹就業的,將停止領取失業補助金。
失業補助金應按月發放,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高校畢業生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高校畢業生在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實現就業的;家庭經濟狀況出現明顯好轉的;無正當理由3次拒不接受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職業培訓和介紹就業的,將停止領取失業補助金。
騙領補助金受處罰
《辦法》還要求經辦機構建立信息管理系統,核實高校畢業生相關情況,實行動態管理。通過準備書面材料、開設服務窗口和咨詢電話等方式,為高校畢業生和社會公眾提供咨詢服務。
對提供虛假證明、或以涂改、偽造有關材料等非法手段騙取失業補助金的,責令其退還;對情節嚴重的,經辦機構可提請有關部門對其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