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這一條件卡住很多參保人,被轟不公;東莞失業保險基金結余十多億,去年發放不到兩億
羊城晚報記者 余曉玲
“失業都不讓領失業保險金,真不知道交失業保險有什么用?”東莞南城人何小姐日前向羊城晚報記者反映,自己無法領取失業保險,是卡在“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這一必要條件上,“難道被‘炒魷魚’才叫失業,自己辭職就不是失業了?”對此,東莞市社保局表示,這一條件是國家和省里的政策規定的,并不是東莞自己制定的。
來自該局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底,東莞市失業保險基金結余13.64億元。東莞市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收入3.99億元,發放的失業保險金和一次性生活補助金分別為0.44億元和1.55億元,總計不到兩億元。
3月13日,人社部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社保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失業保險基金是一項專項基金,主要用于發放失業救濟金和刺激就業,實行的是現收現付,過多的結余是不合適的。
被炒魷魚是失業
主動辭職就不算?
“企業不是傻子,現在哪個企業會主動裁人啊?主動裁人就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何小姐告訴記者,自己近日準備向公司遞交辭職報告,原因是工作壓力越來越大但收入不增反降。
何小姐原本以為,自己在離職后可以領到幾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暫且過渡一下,但一打聽,發現不符合相關條件。因為在東莞,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何小姐若主動辭職,就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這一條件。
何小姐認為,開展失業保險,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自己失業了卻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那自己之前交了那么多年的失業保險,又有什么意義呢?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這一條件,是國家和省里政策規定的,并不是東莞自己制定的。”東莞市社保局有關負責人解釋稱,《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按規定已辦理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并有求職要求的。
征收得多發得少
目前結余十多億
據東莞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東莞市的失業保險制度起始于1986年10月,首先在國有企業和市屬集體企業建立失(待)業保險繳費制度。2003年7月,《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全面實施,覆蓋范圍迅速擴大至非公有制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目前,東莞市失業保險已基本實現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內的全市各類型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的全覆蓋(靈活就業人員除外)。
據了解,失業保險繳費按參保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計繳。目前繳費基數上限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目前為2138元),下限為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目前為1310元)。費率分別為本市戶籍參保人的失業保險費率為1%(單位費率0.5%,個人費率0.5%);非本市戶籍參保人的失業保險費率為0.5%(單位費率0.5%,個人不繳費)。
,東莞市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收入3.99億元,發放的失業保險金和一次性生活補助金分別為0.44億元和1.55億元。截至底,東莞市失業保險金結余13.64億元。
結余過多不合適
專家建議應普惠
人社部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社保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13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失業保險基金是一項專項基金,主要用于發放失業救濟金和刺激就業,實行的是現收現付,主要目的是保障失業人員的待遇,是一個過渡和支持基金,滿足這個需要,就是達到目的了,因此根據失業保險“自己統籌、收支平衡”的原則,過多的結余肯定不合適。
褚福靈認為,失業保險基金結余過多,政府應該從兩個方面進行調整,一是可以適當降低費率,減輕企業和個人的負擔;二是適當降低支出的條件,讓失業保險基金能惠及更多的人,“當然,這個錢也不能亂花,條件要適當”。更多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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