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咨詢】我原單位連續半年發不上工資,我就辭職了,現在在家待業。辭職前,原單位給我交了16個月的失業險,現在我去相關部門咨詢時,他們說因為我是主動辭職的,因此不能領取失業金。
主動辭職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
依據《山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三條“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三)己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指的是你單位破產、被兼并、名存實亡、不營業,或者你被單位開除的情況。結合你自身情況,雖然你是因為單位發不上工資才離職,但仍屬自動辭職,不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故不在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范圍。但你可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因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履行約定,支付你的勞動報酬,所以你可以單方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材料,再向勞動部門申請領取失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