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德州市人社局、市財政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德州市自7月1日起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630元提高為每月730元。
為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通知要求,經市政府同意,德州市決定將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630元調整為每月730元,新標準自7月1日起執行。此次待遇調整,將使全市2300余名領取失業金人員受益,補發的待遇將于近期發放到位。
對于在7月至12月期間,領取失業金銀行賬戶注銷的失業人員,請本人攜帶就業失業登記證和身份證盡快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待遇補差。
近年來,德州市不斷加大失業保險工作力度,實現了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和基金收入連年增長,基金保障能力不斷增強。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待遇,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促進了失業人員再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