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招考網:中考招生工作意見/招生工作規定》得知,廣東深圳中考錄取及錄取照顧政策具體規定如下:
錄取批次和辦法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市招考辦具體實施。部省屬(含跨市)中職學校錄取工作按省招委會的有關規定執行。公辦普高招收擇校生比例按粵教職函〔2015〕27號文規定控制在10%,并嚴格執行“三限”(即限人數、限錢數、限分數)政策。
為更好地貫徹公平、公開、公正原則,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學校錄取,中招繼續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錄取批次如下:
提前批:藝術學校、體育學校,各高中學校體育、藝術特長生。
第一批:省一級普高,公辦普高。
第二批:第一階段,國家和省級重點中職學校、市一級普高、市高級技校;第二階段,其他普高、中職類學校。
第三批:部省屬(含跨市)中職類學校。
凡已被上一批學校錄取的考生,將不再參加下一批學校的錄取。
錄取以中考成績和初中畢業生綜合表現評價結果為主要依據。根據考生所報志愿順序、各學校的招生計劃、考生中考單科等級成績、中考六科標準總分和綜合表現評價等級,劃定各學校最低錄取標準。在中考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綜合表現評價等級高的學生。除體育、藝術特長生外,省一級學校所錄取的考生綜合表現評價等級須在b以上(含b),省一級公辦普高所錄取的考生五科文化課單科等級(即語文、數學、英語、科學、歷史與社會)須在c+以上(含c+),體育單科等級為c以上(含c),其中市外國語學校、市第二外國語學校、福田外國語高級中學、羅湖外語學校、南山外國語學校、寶安第一外國語學校所錄取的考生英語單科等級須在b以上(含b)。投檔原則是“分數優先、依照志愿順序”,具體按市招考部門制定的操作細則執行。
凡參加了中考而未被所填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可在市招考部門規定的時間內重新填報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參加第二次錄取。
普通高中必須從參加中考的考生中擇優錄取。中等職業學校應優先錄取參加今年中考的考生,第二次錄取結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中等職業類學校(含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成人中專),可根據各自的辦學條件,以注冊入學方式補錄未被錄取的初中畢業(結業)生; 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成人中專學校,可以根據各自的辦學條件,錄取具有初中畢業同等學力的社會青年、在深的務工人員、復轉軍人,戶籍不限。其中在深務工人員憑戶口簿或身份證(非深圳戶籍的還須憑居住證)直接到有關學校報名。學校按規定辦理有關錄取手續,并把錄取名單在規定時間內報市招考部門備案。
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辦法
體育、藝術特長生均于5月19-25日進行現場報名,5月28日-6月3日進行網上填報志愿,6月28-29日(星期六、日)進行專項統一考核。具體考核和錄取辦法另行通知。體育、藝術特長生按正取生錄取,高中學校未完成的特長生招生計劃直接轉錄普通生。特長生錄取名單要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健全考生電子檔案
按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文件規定,全省中招工作“采取統一招生工作電腦平臺,實現統籌管理、數據集中、實時監控”,所有報考、志愿、成績、錄取信息全部進入省、市的中招電腦管理系統。考生畢業學校必須按市招考辦的有關規定,建立完整的考生電子檔案,必須保證所上報的考生信息可靠、準確。市招考辦將通過互聯網分批分段給招生學校投檔,招生學校在本校上網審閱考生電子檔案后直接錄取學生。招生部門和學校應嚴格遵守招生規定,按時限進行錄取,無故逾期,影響下一批錄取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錄取名冊由市招考辦統一打印,并負責審核。經市招考辦審核的新生錄取名冊是學校核準新生入學資格的依據,市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將按新生錄取名冊給予報到入學的學生辦理學籍。
嚴格規范招生行為
市教育局強調,有關部門、學校及個人要嚴格執行招生管理工作的規定,抵制不正之風,保證中考中招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杜絕違規招生。嚴禁學校不經市招考機構批準擅自錄取考生、擅自發出《錄取通知書》或接受考生入學。凡違規錄取的行為,一律無效,產生的后果由學校校長(或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并追究有關學校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凡未經市招考機構批準擅自錄取的學生,學籍管理部門不予承認學籍,高中畢業時不予辦理畢業證,不予以所就讀學校的學生身份報名參加高考。高考報名時,市招考部門根據學籍管理部門提供的有效學籍證明予以確認高考報名資格。
深入實施“陽光招生”
根據教育行政部門和紀檢檢察部門有關加強招生管理、嚴肅招生紀律的文件精神,繼續推進中招工作的“陽光工程”,加大招生宣傳力度,切實加強對中招錄取工作全過程的紀律監察。各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是校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各學校的全部錄取名單(含直升生、指標生、自主招生錄取考生、按政策照顧加分考生、特長生)要在校內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市招考辦要將全市錄取名單,通過“深圳招考網”向社會公示。
深圳招考網:中考招生工作意見/招生工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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