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金融機構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信用助學貸款,幫助解決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按照學生申辦地點和工作流程不同,國家助學貸款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本文不涉及)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兩種模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由國家開發銀行和非國家開發銀(如農村信用社、地方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生入學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辦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的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由國家開發銀行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地區:
重慶市、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湖北省、江蘇省、河南省、貴州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安徽省、山西省、山東省、安徽省、湖南省、云南省、貴州省、四川省、吉林省、遼寧省、海南省、福建省、江西省等
由非國家開發銀行(農村信用社、地方銀行等)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地區:
黑龍江省、江西省、河北省、廣西省、浙江省、福建省、云南省、四川省等
特別提示:同一學年內學生不得同時申請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只能選擇申請辦理其中一種貸款。如有部分地區暫未開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可以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我校家庭經濟困難本預科生、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辦理貸款有兩種選擇:
1、由國家開發銀行、非國家開發銀行(農村信用社、地方銀行)等機構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優先推薦);
2、由中國銀行等機構提供的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我校的國家助學貸款由中國銀行提供)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一)辦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初審,金融機構負責最終審批并發放貸款。
1. 貸款金額
本預科生每人每年原則上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原則上最高不超過12000元。
2. 貸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部補貼,畢業后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入)共同負擔。
(二)辦理流程(具體以當地資助管理部門/教育部門相關規定為準)
借款人向其家庭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級資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戶口簿(本)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學籍證明。新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如學生證如遺失,由學校開具《學生在校證明》原件代替。
合同簽訂
①當地資助中心審查申請資料→②當地資助中心指導借款學生到經辦行開設個人賬戶→③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④當地資助中心開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回執單》。
合同回執
①每年9月初,借款學生攜合同回執到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②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按照合同回執要求辦理手續→③學生本人將合同回執寄回學生所在縣級資助中心→④當地資助中心編制匯總表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⑤省資助管理中心報送經辦行審批。(具體操作流程以當地要求為準)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還款
從國家開發銀行辦理貸款的學生,畢業前按照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要求登錄國家開發銀行學生在線服務網站(https://sls.cdb.com.cn)進行畢業確認,簽訂還款協議。非國家開發銀行辦理貸款的學生按照當地要求進行還款。
學生畢業后前2年或者3年只需還利息(即稱還本寬限期,因寬限期政策從2015年開始調整,是2年還是3年以學生系統中實際為準),畢業2年或者3年后需還本金和利息,直到按照合同要求將貸款還清為止。
還款常識:
1. 還本寬限期內按時償還利息。按照規定,貸款畢業學生應該從畢業當年9月1日起開始承擔利息,并于當年12月20日前開始償還第一年利息,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時償還利息。如當年考上研究生,需于7月31日前向縣級資助中心提出展期,辦理就學信息變更,即可在攻讀學位期間繼續申請財政貼息。
2. 還本寬限期后按時償還本息。在畢業2年或者3年后的12月20日前開始第一次等額償還本金,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時償還本息,貸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前還清,具體詳見《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