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暑假,我有幸來到了中國工商銀行雙流縣支行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會計實踐,學到了許多書本以外的知識,受益非淺。下面是我對銀行儲蓄存款實名制進行的一點簡單探討。
一、儲蓄存款實名制的含義
儲蓄存款實名制是指居民在金融機構開戶和辦理儲蓄業務時,必須出示有效身份證明,銀行員工有義務給予記錄,并要求存款人在存單上留下自己姓名的制度。其根本宗旨在于有效保護個人利益和維護國家利益的前提下,促進金融體系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基礎上進行,保證個人金融資產的真實性、合法性。
我國建國五十年來,儲蓄存款制度一直實行的是記名(虛名)儲蓄制度。其記名可以是真名、假名、代碼亦可以是親友的名字。特別是活期儲蓄,銀行只認存折不認人,只要取款人提供存折出示印鑒或輸對密碼(由取款人開戶時約定)銀行即按折付款。儲蓄存款實名制是發達國家早已實行的一項金融制度,也是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實行的金融制度.
二、為什么要實儲蓄存款實名制
我國現行的儲蓄存款記名制可以說從源頭上造成了一系列社會經濟問題,已經妨礙了改革開放的進程,到了積重難返的地步。
1、儲蓄存款加快增長現象下掩蓋了觸目驚心的社會財富轉移。截止1999年6月末,我國商業銀行儲蓄存款總額(本外幣全折人民幣)達6.3萬億元。我國居民儲蓄存款是呈幾何級數增長的,1987年,我國居民儲蓄存款余額僅3073億元,1992年突破1萬億元,1994年突破2萬億元,t995年突破3萬億元,到1998年末更是達5.3萬億元,而僅僅半年,1999年6月末已達6.3萬億元。1992年以來,我國GDP增長率雖然走上了快速增長的通道,最高的年份是1992年的14.1%,最低的年份是1998年的7.8%,從92年到98年,算術平均數也僅10.76%,GDP的增長與儲蓄存款增長不同步,這說明兩點,一是國民收入的分配過份向個人傾斜。二是有些個人收入已經不來源于國民收入,而是直接來源于國有資產的流失。
2、稅收征管困難,偷逃稅款嚴重。納稅是公民的義務,但在現實條件下,能偷逃稅賦成了個人的本事,對不少財務管理人員來說,逃稅倒成了其義務,我國個人所得稅規占人均GDP的比重大約在0.28%左右,遠低于發展中國家平均水平的2.1%,稅源流失過多,根源在于我國的現行儲蓄存款制度根本無法支持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和監管,而存款制度的不完善,不利于建立公民的信用體系,不能明確個人對國家應盡的義務,無法通過稅收杠桿調節居民收入差距和貧富差距,緩解社會矛盾,使國家集中力量辦大事。
3、使我國的相關調整政策無所適從,實施效果大打折扣。比如,針對我國內需不旺、消費疲軟的狀況,國家出臺了一系列刺激消費的政策,如連續下調利率、鼓勵消費信貸、征收儲蓄利息所得稅、增加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刺激教育消費等等,但這些政策實施效果很不明顯,為什么?因為儲蓄存款記名制掩蓋了貧富差距,立法和行政機構很難對癥下藥,對少部分暴富階層的人士來說(據非官方資料,這部分僅占存款人數7%的階層控制了約60%以上的儲蓄存款總額),收入只是數字的增加減少,錢對他們來說幾輩子也花不完,該有的都有了,因此他們對刺激消費的政策很麻木。
4、個人信用制度無法建立起來。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一切經濟關系要靠信用來維系,沒有好的信用制度,就會產生“交易冷淡”和“投資鎖定”現象,由于互不信任,交易方式會向現金交易和以貨易貨等原始的刻板的方式滑落,“銀行惜貸、企業惜投、個人惜借”的悲觀情緒彌漫,造成經濟活力日益下降,宏觀調控政策難以發揮作用。個人信用制度建立當然是一個復雜的程序,涉及到金融法律法規建設、金融產品創新、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等諸多內容,但儲蓄暑期實踐報告存款實名制則是最基本、最核心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