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教育考試網:中考招生工作意見/招生工作規定
各區、縣(市)教育局、高校招生委員會,市直初中學校:
現就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
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目的是全面、準確地反映初中畢業生在學科學習目標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考試結果既是衡量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因此,學業水平考試必須既有利于基礎教育的均衡發展,有利于課程改革的順利實施,又有利于促進學生全面素質的提高,有利于高一級學校選拔新生。
二、報名
考生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區、縣(市)招辦指定的報名點報名。非本區、縣(市)戶籍的考生報名,按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相關政策執行。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報名:
1.高中在校學生及初中非應屆畢業的在校學生;
2.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報名時須持戶口簿(農村青年持鄉、鎮戶籍管理部門的證明),按規定繳納報考費65元。全市統一報名時間為4月20日至4月22日。
三、考試科目、分值及考試時間
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科學、社會·思品五門。各學科滿分值為: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20分(其中聽力25分)、科學200分、社會·思品100分,五科合計滿分為720分。
各科考試時間為語文、數學、科學各120分鐘,英語、社會·思品各100分鐘。
語文不測聽力。數學、科學考試允許使用省教育廳推薦列入教學用書目錄的科學計算器或其他符合教學要求的不帶記憶儲存功能的計算器(起將不再允許使用計算器)。社會·思品繼續實行開卷考試,允許學生攜帶規定的參考資料。
體育考試由各區、縣(市)教育局按省、市有關要求自行組織實施。市直和越城區考生的體育考試按我局的有關文件執行。
四、考試范圍及日程
考試范圍根據《課程標準》、《浙江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說明》及《紹興市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補充說明》執行。社會·思品、英語、科學、數學試卷題型實行主、客觀分卷形式,卷I為客觀題,卷Ⅱ為主觀題。為確保閱卷工作的公平、公正,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試卷,采取網上閱卷。所有試題答案必須全部答在答題紙規定區域內。
考試日程如下:
日 程 | 上 午 | 下 午 |
6月14日 (星期六)
| 9︰00—11︰00 語文 | 2︰30—4︰10 社會·思品 |
6月15日 (星期日)
| 9︰00—11︰00 | 2︰30—4︰10 英語 |
6月16日 (星期一) |
9︰00—11︰00 科學 |
五、考務工作
考務工作在各區、縣(市)教育局,招委統一領導下,由各區、縣(市)招辦組織實施。各區、縣(市)招辦必須嚴格執行市招辦頒發的《紹興市中考考務細則》,嚴肅考風、考紀。全市采用市招辦統一印制的表冊,并按《浙江省中考計算機管理信息標準》要求,實施規范化管理。
六、組織領導
各區、縣(市)教育局,招委要加強對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各區、縣(市)招辦要切實組織好考務工作,做好試卷的接送、保管、保密等環節的安全保衛工作,制定好應急預案,確保萬無一失;要進一步加強監考教師隊伍的建設,抓好監考教師的培訓,嚴肅考風考紀,防止各種舞弊現象的發生。要嚴密組織命題工作,按政治思想好、業務水平高、保密觀念強、當年無親屬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要求,選拔命題教師,加強對命題教師的保密教育;要成立網上閱卷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網上閱卷工作實施方案,按網上閱卷要求完善閱卷設施,要抓好閱卷教師的選聘和培訓工作,加強對閱卷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確保學業水平考試各個環節不出差錯。
七、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畢業生的綜合素質測評等第與學業考試成績總分(包括優惠加分)統一作為高中學校錄取新生條件。省級重點高中并軌生的綜合素質測評等第應達到2A3P及以上;省級重點高中擇校生、特長生,在綜合素質測評的五大項中,“道德與修養”必須達到P等及以上。具體測評辦法按《紹興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08年紹興市區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紹市教〔2008〕81號)執行。《紹興市區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登記表》樣表見附件。
八、關于隨遷子女初中升高中
凡憑“市區外來民工子女入學綠卡”或符合小升初條件,5月8日至今在市直初中、區屬初中(不含新劃入“三鎮”)連續就讀,具有注冊學籍的2014屆初中畢業的隨遷子女,可報名參加市區“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和高中招生統一考試”,可憑考試成績與本地戶籍學生同等參加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的錄取。
九、高中招生錄取
(一)普通高中錄取
1.招生錄取原則:(1)公開、公正、公平原則;(2)德、智、體、美等綜合評定,擇優錄取原則;(3)招生方式多樣化的原則。
2.招生種類:(1)實行省一級重點高中提前招收“推薦生”制度;(2)在綜合素質測評基礎上,以畢業生學業水平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進行統一擇優招生;(3)允許高中學校招收部分特長生。
3.錄取的前置條件。并軌生錄取的前置條件是:綜合素質測評等第必須達到2A3P及以上。重點高中錄取的前置條件是:品德與修養測評等第必須達到P等及以上。
4.招生錄取辦法。在符合錄取前置條件的考生中,依據以下辦法組織錄取。
(1)并軌生錄取。并軌生分兩部分錄取:即“推薦生”和“統招生”。
“推薦生”:紹興市第一中學和稽山中學用于推薦生招生的比例為本校并軌生招生計劃的50%,分別按各初中學校秋季招生時確定的施教區學生基數(不含借讀生、擇校生)分配。初中學校按分配數1:1.03的比例差額推薦;招生學校在市教育局的指導和監督下組織測試,淘汰3%錄取。推薦生招生在6月初完成,文件另發。
“統招生”:除推薦生指標外的并軌生實行學業水平考試后統一招生,根據招生計劃,按考生所填報的志愿及學業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擇校生錄取。實行學業考試水平考試后統一招生,根據招生計劃,按考生所填報的志愿及學業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為鼓勵學生個性和潛能的開發,高中學校可以提前招收特長鮮明、發展潛力較大的初中應屆畢業生。特長生招生數不得突破該校招生數的1%。特長生招生辦法另發。六月初完成錄取。
(二)職業高中錄取
職業高中的部分招生指標實行提前招生入學。初中畢業生可在學業水平統一考試前,直接向招生學校報名(文件另發)。其余招生指標在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統一考試后,考生隨帶考試成績單直接向招生學校報名,招生學校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愿及綜合素質等第、學業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加強招生工作領導
高中段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高中段學校可以編制招生宣傳資料寄發到初中學校,可以在教育局組織召開的有關會議上發布招生信息,參加由教育局組織的招生咨詢活動等。但不允許普通高中學校上門到初中學校宣傳,更不允許高中段學校單獨召集初中學校領導和教師,以各種不當方式、手段等進行招生宣傳競爭。未經市教育局同意,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擅自招收轉學生、旁聽生、復讀生等。若有上述違規,將追究學校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并與學校年度綜合考核掛鉤。
普通高中要嚴格按招生計劃招生,不得隨意突破,如確因同分或其它特殊原因須擴招的,需經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招生。職業高中必須按市教育局批準的專業招生。
六、優惠加分辦法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繼續實行高中招生優惠加分辦法,加分項目及分值按《紹興市教育局關于調整市區普高招生優惠加分辦法的通知》(紹市教普〔2015〕115號)執行,需按省中學生藝術特長水平(A、B級)加分的,其證書獲得有效時間為和。符合優惠加分條件的考生向報名點(學校)提供相關原始證件及復印件,經學校初審、公示無異議后,報市教育局審核。
浙江紹興2014中考考試科目及分值安排
浙江紹興中考:2014中考考試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