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續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的身份類加分
1. 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中考優惠加分按《紹興市教育局、紹興軍分區政治部關于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意見》(紹政聯〔2013〕1號)執行。
2.少數民族考生,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港澳臺籍考生(10分);
3. 農村“雙農獨女戶”家庭的獨生女(5分)。
如果同時符合多個優惠加分條件,可以累計享受;同類不重復,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累計享受優惠加分的最高分值為20分(烈士子女和單項獲30分加分的現役軍人子女除外)。
二、取消技能類加分
1. 獲省中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B級證書及以上者;
2.體育類比賽獲獎者。
三、其他
1.2015屆初三畢業生,在初二和初三階段獲得省中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B級證書及以上者,仍按原辦法執行加分。
在2013年7月1日至本文件發出之日期間,已在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與其他有關部門聯辦的市級或省級(參加省級及以上競賽活動的,需經市教育局同意)體育類“田徑、籃球、排球、乒乓球”競賽中,獲市級個人前三名者或集體第一名的主力隊員,或獲省級個人前六名者或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仍按原辦法執行加分。
2016屆初中畢業生起,全部終止以上技能類加分。
2.符合加分條件的學生應持有效獎證、證件等原件向報名點學校提出申請,填寫《紹興市直(越城區)中考招生優惠加分申請表》,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學校統一報市教育局審批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