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教育關于印發《上海市青浦區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根據滬教委體〔2013〕7號的要求,特制定上海市青浦區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辦法。
一、工作原則
青浦區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13年上海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滬教委體〔2013〕7號)執行。
二、組織領導
區教育局成立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和仲裁小組,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青浦區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仲裁小組負責處理體育考試過程中發生的爭議事項。各初中學校也要相應成立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各初中學校校長擔任,名單報區教育考試服務中心),制定相應的崗位職責,制定各項應急預案,落實各項應急措施,確保考試的順利進行與圓滿完成。
領導小組組長:江雪元
副組長:陶晨
成員:金朝林、周浩、沈余均、陳平、邢紀炯、王志明
仲裁小組成員:陶晨、金朝林、陳平、邢紀炯、王志明
三、考試日期與地點
1.統一考試時間:4月11、12日。如因天氣原因考試需改期,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2.游泳考試時間:4月10日下午。
3.補考時間:4月25日。
4.考試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