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深入實施素質教育,支撐服務國家和上海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結合上海實際,現就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考試招生制度不斷改進完善,為提高教育質量、提升國民素質、促進社會縱向流動、服務國家現代化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學生成長、國家選才和社會公平作出了歷史性貢獻,其權威性、公正性得到了社會的普遍認可。在此過程中,本市按照國家總體部署,進行了積極探索。
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對培養多樣化高素質人才提出更高要求,人民群眾對接受優質、公平和多樣的教育提出更高期盼。本市現行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在評價標準、選拔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唯分數論、一考定終身、學生選擇性不夠和過度偏科等問題,影響了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創新實踐能力的培養,迫切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踐行,堅持立德樹人,以有利于促進每一個學生的終身發展、有利于科學選拔和培養人才、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平公正為基本出發點,按照國家總體要求,通過深化改革,構建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科學合理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為率先實現教育現代化提供支撐服務。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素質教育導向。著眼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通過優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功能,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為學生成長成才提供更多機會、更大舞臺。
2.確保公平公正公開。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在以考分為依據的基礎上,實施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追求更高水平的公平。健全制度機制,切實保障考試招生程序公開、結果公正、監督有力。
3.提高人才選拔水平。適應經濟社會轉型發展需要,遵循科學的人才選拔與培養規律,逐步建立多元多維評價體系,充分體現學生全面發展導向,科學評估學生綜合素質狀況,更多展示學生個性特長。增強高等學校與學生相互選擇的多樣性和匹配度,促進每一位學生健康成長,促使一批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培養造就大批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4.注重系統綜合改革。正確處理近期目標與長遠目標的關系,循序漸進、穩妥實施,為未來進一步深化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筑牢基礎、拓展空間。正確處理教育綜合改革整體設計與考試招生改革重點突破的關系,做好各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