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異地高考新政策最新解讀
(一)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確認時還須提供持證人的《上海市居住證》、身份證及《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進行校驗。資格審核單位除了要通過查驗戶口簿等材料核實其法定親屬關系,還要從“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查驗相關信息。
(二)“父母雙方或一方現屬上海市常住戶籍”的非本市戶籍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畢業生或2018年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往屆畢業生”。相關高中階段學校或區考試招生機構須嚴格審核相關材料。
考生確認時還須提供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證》(須登錄“上海市民信息服務網”查詢相關信息)、戶口簿,父母雙方的身份證明[父母雙方的身份證、本市戶口簿(原則上應有電腦打印的配偶姓名)] 、父母的婚姻狀況證明和監護人關系材料,相關證件須留復印件備查。
(三)“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認定的駐滬機構工作人員”和“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認定的各地來滬投資企業工作人員”“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或2018年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往屆畢業生”的非本市戶籍考生,其中應屆生須由該企業人事部門出具證明,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審核和市教委復核后,通過市教育考試院將考生名單下達給學籍所在區考試招生機構,經核對無誤后準予辦理報名信息確認手續;列入2018年高考報名庫的往屆生,須經區考試招生機構按市教育考試院提供的名單審核后,才能準予辦理報名信息確認手續。
2019上海高考隨遷子女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在滬報考:
(1)考生為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參加中考或父母一方連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3年,同時須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
(2)考生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留學人員持證人的同住子女,且須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
(3)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現屬上海市常住戶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證》,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畢業生或2018年已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往屆畢業生;
(4)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認定的駐滬機構工作人員,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畢業生或2018年已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往屆畢業生;
(5)考生為在滬定居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僑民,且為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6)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在滬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在站人員,且考生為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7)考生屬在滬臺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且為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納入相關部門鎖定名單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在滬報考:
(1)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認定的各地來滬投資企業工作人員,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畢業生或2018年已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往屆畢業生;
(2)考生為梅山、大屯、魯礦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單位職工子女,須參加本市中考且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
下列人員不屬于報考對象:
(一)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二)高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三)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四)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外省市生源考生戶籍處理規定
根據市公安局《關于妥善處理被本市普通高校錄取的在滬借考的外地生源學生的戶口遷移問題的通知》(滬公治通〔2007〕85號),2019年非本市戶籍在滬報考對象被本市普通高校錄取后不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學業結束后按非上海生源戶籍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