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6?24號)文件精神,高考志愿填報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為5月20日起填報本科志愿(其中“綜合評價”批和“特殊類型”入圍考生將于高考成績公布后填報相關志愿);第二階段為8月上旬填報高職(專科)志愿。
一、志愿填報時間
時間 | 填報志愿表 | |
第一 階段 | 5月20日至25日 | 1.本科普通批、本科提前批、本科藝體批志愿表 2.零志愿(清華、北大)批次志愿表 3.“地方農村專項”批次志愿表 |
6月24日至26日 | 4.“綜合評價”批次志愿表 | |
6月28日至30日 | 5.“特殊類型”招生批次志愿表 | |
第二 階段 | 8月上旬 | 6.高職(專科)批次志愿表 |
二、5月份志愿填報內容
1、本科普通批、本科提前批、本科藝體批
(1)本科普通批設置10個平行的院校志愿。
(2)本科藝體批分為兩個批次,考生可在每個批次填報2個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3)本科提前批是指列為提前批招生的軍事公安類、師范類、小語種等本科專業,考生可填報2個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未填報某批次志愿或未被該批次志愿院校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后面所填報志愿院校的投檔錄取。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本科藝體批和本科提前批同時錄取,兩者不能兼報。
2、零志愿批(清華大學和北京大學)
該批次設有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兩所院校,考生可選擇填報其中1個院校志愿。
3、“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批
具有本市農村戶籍的考生才能填報該批次志愿,符合資格的考生可填報4個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三、6月份志愿填報內容
4、“綜合評價”批
獲得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和上海大學的“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入圍資格、且高考成績達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可選擇填報其中2個平行的院校志愿。
5、“特殊類型”招生
獲得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團員、高水平運動隊隊員、清華大學“領軍人才選拔”和北京大學“博雅人才培養計劃”招生入選資格的考生,可在高考成績公布后填報“特殊類型”招生院校志愿。
獲得“特殊類型”招生入選資格的考生,可選擇填報1所“清華北大特殊類型”院校志愿、3個平行的“本科普通批特殊類型”院校志愿。
四、8月份志愿填報內容
6、全部高職(專科)批
該批次高考志愿表分為:高職(專科)藝體批、高職(專科)提前批、高職(專科)普通批。
(1)高職(專科)藝體批:可填報4個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2)高職(專科)提前批:可填報2個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3)高職(專科)普通批:可填報8個平行的院校志愿。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高職(專科)藝體批和高職(專科)提前批同時錄取,兩者不能兼報。
具體填報辦法和要求詳見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主辦的“上海招考熱線”即將公布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志愿表填報辦法》。
五、志愿填報注意事項
1、5月份本科普通批
(1)考生應合理填報10個院校志愿,建議遵循“沖一沖、穩一穩、守一守”的志愿填報方法,要充分做好志愿守底工作。
(2)考生務必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或院校招生網認真查看所要填報志愿院校的招生章程,切勿填報不符合要求的專業,同時盡量選擇服從調劑,以最大可能降低退檔風險。根據平行志愿的投檔規則,10個院校志愿只有一次投檔機會,也就是只能投檔到一所志愿院校,若因不符合專業或不服從調劑而退檔,只能進行本科征求志愿或者填報高職(專科)志愿。
2、“綜合評價”批
考生務必關注各相關院校近期公布的“綜合評價”招生章程,根據要求提交申請材料,只有獲得“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入圍資格、且高考成績達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才可填報本批次志愿。
3、“特殊類型”招生
目前,各招生院校“自主招生”正在審核考生材料,4月底前將公示初審通過考生名單,只有初審通過的考生,才可在高考結束后參加招生院校的考核,招生院校在高考出分前確定并公示資格名單,經公示且達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方可填報“特殊類型”招生院校志愿。
其他“特殊類型”招生辦法詳見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相關院校招生網。
4、特別提醒
(1)請考生務必要及時查看“上海招考熱線”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相關院校招生網,以便及時獲得所需的考試招生信息。
(2)請考生務必合理填報志愿、慎重選擇不服從調劑。由于2017年實施新的考試招生方案,今年未被錄取的考生如果參加2017年高考必須滿足新的要求,所以請考生務必合理填報志愿、慎重選擇不服從調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