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轉專業學生的申報條件
1、在校學習滿一個學期的全日制一年級本科學生,思想品德良好、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無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
2、已修學分數不少于教學計劃規定課程的學分,課程考試全部及格,無補考重修等情況;且滿足下列申報條件之一者,可以提出轉專業的申請。
a、學生學習成績優良,在原專業的學習成績記錄中,全部必修課程成績按績點排序進入年級前10%的學生(今后根據學校條件將逐步放寬此項規定)。
b、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經所在院(系)審核同意,并提供有效的專長證書或證明,同時經本校兩名教授(或副教授)推薦,校教學管理委員會認可,允許破格申請。
第二條 各院(系)轉專業實施細則
1、各院(系)根據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制定本院(系)對一年級轉專業學生的基本要求和考核方案細則,并成立相應各院(系)轉專業委員會。
2、各院(系)相關專業每學年轉入的學生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專業相應年級原有學生總數的5%,具體數量視各院(系)辦學條件和師資力量而定,為配合學分制全面實施,確保全校學生轉專業的有效性,各院(系)所有專業原則上都必須按規定計劃接收轉專業人數。對確有特殊的實際原因而難以接收規定計劃人數的專業,相關院(系)應書面說明減少或不接收轉專業名額的理由。
第三條 轉專業學生的申報程序
1、符合申報條件的學生按要求填寫《上海電力學院一年級學生轉專業申請表》或《上海電力學院一年級有專長學生轉專業申請表》,連同本人成績單及相關材料交到學生所在院(系)進行報名資格審核。
2、符合申報條件的學生只能申報一個專業。
第四條 錄取方法
1、各院(系)“轉專業委員會”將符合申報條件的學生轉專業申請表、成績單及相關材料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匯總報教務處,由教務處復核后交相關轉入院(系)。
2、各院(系)“轉專業委員會”根據教務處復核后的轉專業學生名單對申請轉入本院(系)相應專業的學生進行統一考核,考核可分為筆試、口試或其它方式,具體考核內容和形式由各院(系)自行決定,對學生的考核必須嚴格按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決杜絕徇私舞弊行為。學生在考核中舞弊者按考試作弊論處。各級職能部門中徇私舞弊者,由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
3、經過各院(系)測試通過,擇優初步錄取的學生報教務處,教務處匯總審核后報學校教學管理委員會和主管校長批準。最后報學校校長辦公會議批準。
4、經學校批準錄取的轉專業學生,在學校規定日期以前由教務處將書面通知發給學生所在院(系),再由各并院(系)發給學生本人。
5、轉專業學生憑教務處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日期到轉入院(系)接受新專業導師的指導,了解新專業教學計劃和下學期選課內容,允許按照新專業的教學計劃選課。
6、轉專業學生在第二學期必須繼續符合“思想品德良好、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無違反校規校紀行為;和已修學分數不少于教學計劃規定課程的學分,課程考試全部及格,無補考重修等情況”之規定,否則取消其轉專業錄取資格。
7、在下一學年開學初轉專業學生憑教務處通知書和成績單到接收院(系)報到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 轉專業學生的管理
1、各院(系)對轉入的學生必須在其報到前對已修學分進行確認,并為轉入學生制訂出新的教學計劃,同時指導學生下一學期選課時按新專業的教學計劃選課。
2、轉入院(系)須重視對轉入學生的教學指導,協助制定學習計劃,指導學生繼續完成學業。
3、轉專業學生必須修滿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學分,方可授予轉入專業的畢業證書。轉專業學生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方可授予轉入專業的學位證書。
第六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