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體育局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以及實施體育特長生加分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高等學校,各區縣教育局、體育局:
根據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的意見》(教體藝〔2005〕3號)、教育部等5部委《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及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要求,結合 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總體要求,現就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以及實施體育特長生加分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
(一)招生學校及招收項目
本市共有17所高校涉及18個項目招收高水平運動員(見附件1)。
(二)報考條件
考生在戶籍所在地辦理當年高考報名手續后取得高考報名號,其中在上海報名的考生須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5〕62號)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補充通知》(滬教委學〔2009〕77 號)規定的在滬高考報名資格。考生還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且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方可報名:
1.高中階段畢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正式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
2.具有高中階段畢業同等學力,參加所在運動隊正常訓練,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或2013年以來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凡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報名時必須提供與高中階段相當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由市教委協助招生院校對其資格進行認定。未經資格認定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得報考。
(三)招生簡章和招生計劃
1.招生院校應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并在體育專項測試前向社會公布。招生簡章應包括測試項目、測試時間、測試地點、招生計劃、選拔程序等內容,招生院校應在招生簡章中分別明確參加文化統考、文化單考考生的報考條件、測試內容及錄取辦法(格式見附件2)。本市高校的招生簡章在公布前須報送市教委備案。
2.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人數,控制在國家核定的該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以內。
(四)體育專項測試
1.按教育部要求,本市將組織體育專項統一測試(以下簡稱“市統測”)。
2.各招生院校可組織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以下簡稱“校測”),招生院校應根據本校高水平運動隊項目建設需要,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制定學校測試標準和選拔辦法。“校測”的要求不得低于“市統測”的測試標準。
3.凡擬招收作為上海生源的高水平運動員,田徑、游泳、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術、網球、射擊(射箭)、擊劍、手球、棒球、壘球、棋類等項目考生均須參加“市統測”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績,其余項目考生須通過由市教委、市體育局統一組織的體育成績認定工作,并予以備案。凡特殊情況未參加 “市統測”的上海生源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及武術武英級以上稱號的考生,由市體育局統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報市教委審核備案。所有未備案者,市教育考試院均不予辦理招生錄取手續。
4.除田徑、游泳、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術、網球、射擊(射箭)等項目考生,其余項目考生的測試結果和成績認定結果只作為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的依據,不作為高考加分依據。
5.招生院校須按規定格式和要求將擬招收的高水平運動員數據庫(包括本市生源和外省市生源)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
6.市教育考試院在“陽光高考”平臺上核對并補充測試合格的上海生源報名信息,將相關考生信息報送市教委,對“市統測”未合格的考生要予以注明。市教委與市教育考試院共同完成報名審核工作。
7.教育部將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經各省(區、市)確認的各校高水平運動員測試合格考生名單。招生院校須依據“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結果,在本校網站公布測試合格的考生名單并書面通知考生本人。通過招生院校、市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三級公示的考生,方可由招生院校在此名單范圍內作為高水平運動員接受投檔,擇優錄取,未經三級公示者,市教育考試院不予投檔,招生院校也不予錄取。
(五)文化統一考試及錄取
1.參加6月份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并符合上述規定的本市考生,其文化成績達到上海市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由市教育考試院向考生志愿報考學校提供電子檔案,招生院校根據教育部規定的招收項目按事先公布的簡章進行錄取。
2.少數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績達到上海市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65%的,由招生院校在事先公示的名單中擇優確定正式招收名單,招生院校應向市教委申請并向市教委(體衛藝科處)提供相關名單,市教委會同市教育考試院負責審核。此類考生名單須在市教育考試院網站、學校網站進行不少于兩周的公示。審核及公示無異議后由市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各招生院校中該類考生的錄取人數不得超過該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人數的30%。
(六)文化單獨考試及錄取
1.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及武術武英級(或以上)稱號之一的考生,可申請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也可選擇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
2.招生院校單獨組織的文化課考試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命題、考試。
3.招生院校須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簡章中的錄取辦法,從文化課單獨考試合格且體育測試成績合格并經公示的生源中擇優選拔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
4.招生院校將本校通過文化課單獨考試擬錄取考生數據庫上傳至教育部“陽光平臺”。名單公示一周后,市教育考試院將各院校上海生源文化課單獨考試名單報市教委體衛藝科處審核后,由市教育考試院在網上確認后下載數據并辦理錄取手續,并將通過文化課單獨考試錄取的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名冊寄至招生院校。通過文化課單獨考試錄取高水平運動員人數不得超過招生院校當年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總數的20%。
5.試點高校要加強報考資格審核,嚴格依據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綜合查詢系統”核實考生運動技術等級,并對網上核實結果進行截圖保存。考生所持有的運動員等級證書項目應與報考的高水平運動項目一致。對于舉辦定向越野、龍舟項目的高校要參照上述要求研究確定定向越野、龍舟項目報考條件,應報教育部有關司局備案后方可向社會公布。要細化和完善運動項目測試標準,嚴格按照測試結果擇優確定合格考生名單,公示合格考生人數不得超過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的2倍。
試點高校要與擬錄取的相關考生簽訂協議,明確入校后參加訓練、比賽的義務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