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學(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位于中國的經濟、金融中心上海,由教育部直屬的一所具有理工特色,涵蓋理、工、醫、經、管、文、法等9大學科門類的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中國首批七所“211工程”、首批九所“985工程重點建設”院校之一,入選“珠峰計劃”、“111計劃”、“2011計劃”、“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是“九校聯盟”、Universitas 21、21世紀學術聯盟的重要成員。
全稱為上海交通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綜合性、研究型、國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地址為上海市東川路800號,郵編200240。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實施“綜合評價錄取”的省市除外)。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三條 投檔時,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高考加分項目,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
第十四條 我校校本部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綜合評價錄取”按照綜合成績)和專業志愿安排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即遵循分數優先原則,按分數由高分到低分,結合考生專業志愿,擇優安排專業錄取)。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數學、英語。
第十五條 我校致遠榮譽計劃理科方向所屬專業在新生中進行招生,學生錄取后學籍由原專業轉入致遠榮譽計劃相關專業。
第十六條 我校實行按院(類)招生學院的學生入學時不分具體專業。一般在進校一年左右,根據本人志愿、學習成績、高考成績及學校有關規定,在所在學院(類)范圍內再選擇專業方向。
第十七條 交大密西根學院所屬專業、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師學院所屬專業、工科試驗班類(須第一志愿報考,綜合評價錄取方式除外)、自然保護與環境生態類、自然保護與環境生態類(生命與環境交叉平臺)、核工程與核技術專業以及醫學院列入提前批招生的各專業,僅錄取填報其專業志愿的考生(不報不錄、不接受調劑),具體解釋詳見“上海交通大學報考問答”。
第十八條 我校在江蘇省錄取時,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A,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思源計劃)、國防生、高水平藝術團招生要求為2B。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和藝術類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投檔成績不低于該省已投檔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投檔分。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 我校全部專業除國防定向生外,均無男女比例要求。高考無外語語種限制,但學生入校后,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師學院所屬專業、日語、德語、臨床醫學八年制(法語班)等專業外,全部學習英語。
第二十一條 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我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我校為解放軍總裝備部招收和培養國防定向生。其錄取辦法按解放軍總裝備部與上海交通大學制定的《上海交通大學國防生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執行。
第二十三條 我校醫學院在錄取中的特殊要求詳見《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招生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對各省(區、市)高考成績前三十名(高考原始成績,不含各類加分)的優秀學生,進校后一個月內可在全校范圍內按文理科重新選擇專業或學院(包括各類試點班)。對進入實行按院招生的有關學院的考生,在平臺分流時滿足其專業志愿。
上海交通大學各院系及專業詳情,可閱覽學校主頁http://www.s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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